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在加强激励约束,规范完善运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近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对此,工作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
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级发展规划及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求等。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具体看,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根据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重大项目以及示范带动效应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管理下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注重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5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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